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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满心欢喜到愤怒维权:46 万二手车背后的欺诈风波

2025-8-19 19:38

赵某一直心心念念着拥有一辆某品牌新能源二手车。在某 APP 上,他终于发现了于某发布的心仪车型信息,上面明晃晃地写着 “车况精品,车在北京”。2022 年 2 月,赵某迫不及待地添加了于某的微信,详细询问车况。于某 ...

赵某一直心心念念着拥有一辆某品牌新能源二手车。在某 APP 上,他终于发现了于某发布的心仪车型信息,上面明晃晃地写着 “车况精品,车在北京”。

2022 年 2 月,赵某迫不及待地添加了于某的微信,详细询问车况。于某信誓旦旦地表示,涉案车辆 “轻微瑕疵,右后方发生过碰撞,整体车况不错,没有其他事故” 。
之后,赵某特意与于某当面看车。一番 “外观” 检查下来,他觉得车辆似乎真的与于某描述的基本相符。想到自己马上就能开上心仪的车,赵某满心欢喜,当即同意购买,并痛快地支付了 46.2 万元购车款。那时的他,怎么也想不到,一场糟心的纠纷正悄然向他逼近。
日子一天天过去,2022 年 11 月的一天,赵某像往常一样准备开车出门,却发现车辆无法启动。无奈之下,他只能将车送至 4S 店检修。这一查,犹如晴天霹雳,4S 店告知他车辆电池故障,而且,这辆车曾发生过严重交通事故,被保险公司 “推定全损”,根据该品牌售后政策,“全损车” 无法享受有限质量保证待遇,车辆的直流快充功能也被锁定,维修或更换电池都得自费,而这维修费用,超过 20 万元!

赵某瞬间懵了,他怎么也想不通,自己精心挑选的车,怎么会是这样。愤怒与不甘涌上心头,他第一时间联系于某,希望能协商出一个赔偿方案。然而,于某却对赵某的诉求置之不理,协商最终以失败告终。赵某越想越气,咽不下这口气的他,毅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,将于某诉至法院。
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,更多惊人的事实浮出水面。原来,涉案车辆早在 2021 年 7 月就发生过严重事故,维修时零件更换、维修多达 275 项,加上喷漆、工时等费用,维修费高达 76 万余元,尽管当时未涉及动力电池,但这场事故的严重性可见一斑。2021 年 9 月,涉案车辆就按照推定全损处理了。之后,该车交由某信公司进行拍卖,被姜某以 20 余万元的价格竞拍取得。而于某,正是用朋友姜某的账户在拍卖网站上拍下了这辆车。
法庭上,于某声称自己见过的事故车多了,所以觉得涉案车辆属于轻微瑕疵。但法院经过进一步查证发现,于某存在多次从拍卖网站购买事故车,维修后再次出售,以及从其他渠道回收二手车再行出售的情况,他的种种行为,完全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的 “经营者” 身份。
北京三中院经过严谨审理认为,首先,涉案车辆之前发生过严重事故,被保险公司推定全损,某汽车企业内部系统也显示此车为 “全损车”,因此无法享受免费质保待遇。其次,于某明知车辆前部、后部、底盘等多个部位受损,却在购买后自行修复,还宣传 “车况精品” 吸引赵某看车,仅用 “轻微瑕疵” 和一张车辆右后方受损照片来描述车况,这种片面、模糊的告知行为,明显构成隐瞒。于某作为经营者,以低价拍卖取得涉案车辆,又高价卖给赵某,却未如实告知车辆的全部基本信息,显然是明知车辆被推定全损的事实却故意隐瞒。
最后,于某的故意隐瞒行为,让赵某产生了错误认识,进而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。于某的所作所为,严重侵害了赵某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已然构成欺诈,依法应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。此外,由于于某隐瞒车辆是全损车的事实,导致赵某在车辆电池发生故障后,无法享受某品牌汽车电池的质保权益,而电动汽车的电池是其重要组成部分,享受电池质保权益对买受人来说至关重要。于某的欺诈行为,致使赵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赵某要求解除案涉合同、返还购车款的诉求,理应得到支持。
最终,法院依法判决解除赵某与于某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,于某向赵某退还购车款 46.2 万元,赵某将涉案车辆退还于某,于某还需向赵某支付赔偿金 138.6 万元。这场二手车交易纠纷,在法律的公正裁决下,终于落下帷幕,赵某也算是讨回了公道,而此案也给二手车交易市场敲响了警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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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里兰卡之惑:不选中国新车,偏爱日本二手车?发布时间:2025-08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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